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是需要赔偿的。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下面跟随律师六八八网脚步一起来了解参考一番吧,相信会对您有一定帮助,当然也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一、工伤医药费需要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职工因工致残进行康复的,其康复所需的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药费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经治疗后,愈合的医疗费用。该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二、工伤医药费包括哪些范围?
工伤医药费的范围包括:
1. 急救费:救护车费用、担架费、急救材料费等。
2. 住院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3. 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放射治疗费等。
4. 检查费:X光、CT、核磁共振、化验等检查费用。
5. 药费:中药费、西药费、注射剂费等。
三、工伤医药费赔偿标准
工伤医药费的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确定。职工因工伤致残的,由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一级伤残:20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 二级伤残:15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 三级伤残:10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 四级伤残:5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 五级伤残:3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6. 六级伤残:1.5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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