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本文将详细介绍原告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原告怎么去法院起诉离婚
1. 起诉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
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
一方长期下落不明的;
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2. 准备材料
起诉状(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
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标明财产类型、数量、价值等);
其他相关证据(婚前协议、分居证明等)。
3. 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双方结婚地人民法院。
4. 提交起诉状
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缴纳诉讼费。
5. 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起诉状和证据,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受理后,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6. 开庭审理
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开庭审理;
双方出庭举证、质证、辩论;
法院调解或者判决。
7. 判决生效
法院宣判后,原被告有上诉权;
上诉期届满后,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二、原告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三、原告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子女抚养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一部分抚养费。具体哪一方抚养子女,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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