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在家修养如何赔偿是工伤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工伤职工在家修养期间,其休息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康复费等自工伤之日起至伤情稳定的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标准支付。
一、休息误工费
因工伤造成的停工留薪的,发放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二、生活费
因工伤致使生活自理能力显著下降,需要护理的,按照所减支的收入、生活费用和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实际需要支付生活费。
(1)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伤者治疗、康复地实际生活支出标准支付;
(2)因工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其生活费用按护理级别支付;
三、护理费
工伤职工因工伤经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认定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护理,无法提供生活护理的,给予生活护理补助金。
生活护理补助金标准:
(1)一级护理,每月不低于1500元;
(2)二级护理,每月不低于1000元;
(3)三级护理,每月不低于500元
四、康复费
工伤职工在治疗伤病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康复的,按照医嘱,由用人单位负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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