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对于高龄群体而言,65岁以上工伤赔偿问题更是备受争议。本文将深入探讨65岁工伤是否还能获得赔偿,并详细解答相关文章题。下面跟随律师六八八网脚步一起来了解参考一番吧,相信会对您有一定帮助,当然也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一、65岁工伤还可以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对于65岁以上退休职工,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65岁以上的工伤职工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赔偿。
二、65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65岁工伤赔偿标准与在职职工工伤赔偿标准相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因工伤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下降的,可以获得伤残津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死亡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法定受益人可以获得死亡抚恤金。
5.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可以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年龄限制是否有例外情形?
对于65岁以上工伤职工,法律规定了以下例外情形:
1. 返聘或者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返聘或者再聘用65岁及以上离退休人员,在返聘或者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临时工和季节工:临时工和季节工在受雇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年龄限制。
65岁工伤职工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其赔偿标准与在职职工相同。对于65岁以上退休职工,返聘或者再就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和季节工,也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