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有!《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评定劳动能力等级的,应当认定为因工致残。因工致残职工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职工原工资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五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本人12个月工资计算,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2个月工资的80%;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为本人12个月工资的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为本人12个月工资的40%。
特殊情况下的伤残待遇
(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生活自理的,可享受护理补贴,每月40%本人工资。
(2)职工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享受护理补贴,每月20%本人工资。
(3)职工被鉴定为六级至十级伤残,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已达到五级伤残标准的,可按五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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