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可以
工伤复发是指工人在因工受伤后,经过治疗达到劳动功能鉴定标准,但因原工伤致残部位再次发生疾病或伤情复发,经治疗仍无法达到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的情形。
赔偿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再次受伤,经治疗后达到劳动功能鉴定标准,再次伤残程度高于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的,其高于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的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再次受伤,经治疗后达到劳动功能鉴定标准,再次伤残程度高于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的,其高于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的伤残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范围
工伤复发赔偿范围包括:
伤残待遇差额:再次伤残程度高于原伤残程度的差额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再次伤残程度不同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再次伤残程度相同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支付。
伤残津贴差额:再次伤残津贴标准高于原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
护理费差额:再次伤残护理等级高于原护理等级的差额部分。
赔偿条件
原工伤致残部位再次出现疾病或伤情复发。
经治疗后仍无法达到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
再次伤残程度高于原劳动功能鉴定标准。
赔偿程序
申请工伤复发认定: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或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相应赔偿。
争议解决:如果职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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