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因工伤事故致残或死亡,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终身合同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生活费
(1)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生活费,由职工在职时本人工资的80%计算,但不低于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2) 职工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生活费,由职工在职时本人工资的70%计算,但不低于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医疗费用
(1)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2) 职工因工伤致残后,所需的生活护理、康复训练、辅助器具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职工因工伤致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36个月工资;
(2) 职工因工伤致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24个月工资;
(3) 职工因工伤致残等级为十级以上的,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18个月工资。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职工因工伤医疗费用高于80万元的,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0万元;
(2) 职工因工伤医疗费用高于120万元的,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20万元。
五、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本人36个月工资;
(2) 职工死亡后,遗属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工资的20%至50%,直至供养亲属死亡或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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