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职工的工资是否能得到保护,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企业管理人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二、工资优先受偿
(1)工资等级
破产清算时,职工工资有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破产前六个月内的工资。
第二等级:破产前一年内的工资报酬。
第三等级:超过破产前一年内的工资报酬。
第四等级:未足额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2)优先受偿
职工工资属于破产清算费用,在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破产企业清算结束后的工资支付
破产企业清算结束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其剩余财产应首先用于补足职工工资。
四、社会保障机构垫付
如果破产企业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障机构垫付。社会保障机构垫付部分应在企业清算时从企业财产中优先受偿。
五、欠薪保障金
(1)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人数和月工资,向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银行缴纳欠薪保障金。
(2)保障范围
欠薪保障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未足额支付的工资。
六、民事诉讼
职工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破产企业支付工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