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有收取物业费,有权要求业主按规定遵守服务行为等等;所存在的义务有妥善维修、以及还有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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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有哪些?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包括:
(1)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有权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其管理服务行为。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整体转包或通过拆解分包的形式变相转包。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
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怎么样?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进行催收。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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