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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经理的责任与义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有,在合同终止之后在业主或者是业主大会在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人之前,对于原物业服务人就需要继续的履行服务;对于业主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应如何确定物业服务人的责任

主要看物业服务人的职责范围,如果职责范围内的出了问题,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服务范围明确,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共用设备

包括供水设备、供电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排污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供暖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

包括道路、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房)、停车场、落水管、生活垃圾桶、共用照明、供暖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栗房、楼内消防设施等。

(3)共用部位

包括楼盘、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4)公共环境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5)共用绿化

包括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

(6)公共秩序维护

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

(7)车辆管理

包括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等。

(8)消防管理

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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