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证据,经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件。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查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持调查令可以调查哪些证据?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证件、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记录等。
4、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律师持有调查令时,接受调查的人应当在核对调查令和有关证据后提供律师调查令规定的证据。不能立即提供的,应当自收到律师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接受调查的人有权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规定的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接受调查的人应当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单位应当加盖公章或者档案章。接受调查的人不能按时提供证据、无证据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律师调查令规定的证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法院。
5、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
(二)委托律师的委托书(代理权限必须特别授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
(四)律师有效执业证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待证事实、无法获得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员和证据线索。申请调查的事项应当详细列出,仅载明“案件相关资料”是的,法院不予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