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扣工资要根据员工实际工作的时数来决定,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扣除全部工资。
一、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员工在法定休假日、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其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资。
二、请假扣工资方式
对于未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法定假期的员工,请假扣工资应遵循以下方式:
(1) 全勤考核:用人单位将一个月内工作天数作为全勤考核基数,员工请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全勤考核天数。如一个月有22个工作日,员工请假1天,则扣除1天的全勤考核天数。
(2) 按日工资扣除:用人单位将员工月工资除以工作天数,得出员工每天的工资额,以该工资额为基础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如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天数为22天,则每天工资额为227元,请假1天扣除227元工资。
(3) 按小时工资扣除:用人单位将员工月工资除以工作小时数,得出员工每小时的工资额,以该工资额为基础按请假小时数扣除工资。如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小时数为176小时,则每小时工资额为28元,请假1小时扣除28元工资。
三、特殊情况
以下情况在请假期间不扣工资:
(1) 病假: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
(2) 事假:根据用人单位规定,因事需要请假的。
(3) 职工本人结婚、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结婚或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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