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救济方式有当事人是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一般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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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在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下,有两种法律救济手段供当事人选择:
一种是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因为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实质上仍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复议机关尽管没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在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复议必须是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当事人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且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
另一种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如果当事人坚持认为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其复议申请,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但是,无论是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都不涉及另一机关作共同被告问题。
超过行政复议时效向发院起诉可以吗
过了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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