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遭遇工伤,赔偿事宜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以下就诉讼期间工伤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判断工伤性质
诉讼期间发生的工伤,应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情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一般而言,在执行任务、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非因本人主观原因意外受伤的,可认定为工伤。
二、治疗费支付
诉讼期间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由用人单位依规垫付。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拒付,职工可直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垫付医疗费。
三、工资待遇
诉讼期间工伤职工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休工期间工资为原工资的80%。支付期限自工伤之日起至伤情稳定、恢复工作能力或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之日止。
四、工伤保险待遇
诉讼期间工伤职工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五、伤残鉴定
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确定后,职工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六、复工复职
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应及时复工复职。用人单位应安排符合职工伤情和劳动能力的工作岗位,并不得降低其原工资待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诉讼期间工伤职工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2)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职工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事项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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