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各种生活补助费。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包括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康复费、义肢安装费等。职工自付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
二、误工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受伤前原工资标准支付误工工资,其中停工不满1年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停工1年以上至4年不满的,按原工资标准的80%计算;停工4年以上至6年不满的,按原工资标准的60%计算;停工6年以上的,按原工资标准的50%计算。
三、护理费
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时,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护理。护理费标准依据当地护理等级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治疗期间,工伤职工每日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由用人单位支付,不纳入工资总额。
五、交通费
工伤职工因就医或者康复需要交通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用人单位驻地至就医或者康复地的实际交通费为准。
六、生活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工伤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为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其他费用
(1)工伤职工死亡安葬费:标准为工伤职工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
(2)工伤职工抚恤金:标准为死亡职工上一年度个人收入总和的20倍。
(3)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依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分10级,最高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