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却联系不到,或者故意躲避,使得诉讼无法进行。对此,法律规定了特殊程序,保障一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对方联系不到怎么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住所不明,而必须在公告期届满前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间为3个月。
在离婚诉讼中,若对方联系不到,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提起诉讼:
1. 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或住所不明。
2.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同时提交上述证据。
3.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布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4. 公告期满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
二、对方故意躲避如何起诉离婚
若原告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躲避送达诉讼文书,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例如:
冻结对方财产
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对方故意躲避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
通信记录
短信聊天记录
社交媒体记录
证人证言
三、起诉离婚后对方一直不露面
在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缺席审理后,被告在判决作出后仍然不露面,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扣押、冻结对方财产
查封、拍卖对方房产
司法拘留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方故意躲避的情况下,整个诉讼过程可能相对漫长和复杂。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胜诉率。
对方联系不到或者故意躲避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采取公告送达、强制措施等方式,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整个诉讼过程可能相对漫长,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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