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但是如果说确实是不符合我们国家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决定的话,也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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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怎么办?
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如下。
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10、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怎么办?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国务院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单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除了上述情况外,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其他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34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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