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58岁工伤赔偿不打折。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的,应当根据其伤残等级,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条例没有根据年龄对伤残待遇进行任何限制,表明58岁工伤赔偿不打折。
二、人社部解释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因年龄差异影响其伤残等级待遇的享受。”
三、司法实践
近年来,多地法院在审理工伤赔偿案件时,均对58岁工伤赔偿不打折予以支持。例如,2019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原告为58岁,因工伤致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0余万元,没有因原告年龄较大而打折。
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7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58岁职工同样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其工伤待遇不应因年龄差异而受到影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因工伤遭受损失后的基本生活。58岁职工与其他年龄段职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对其工伤赔偿打折,会造成社会不公,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58岁工伤赔偿不打折的法律依据充分,司法实践支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58岁工伤职工有权享受与其他年龄段职工同等水平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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