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合同是否承担工伤赔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答案是:是,代理制合同也需要承担工伤赔偿。
一、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一条规定,派遣劳动者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过程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接受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责任
在代理制合同中,用工单位是接受用工单位,对代理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医疗费用。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3)伤残待遇:劳动者因工致残造成劳动能力下降的,由用工单位根据残疾等级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4)丧葬费、抚恤金等。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虽然不是直接用工单位,但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1)在派遣劳动者之前,应当对派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情况进行跟进和处理,指导接受用工单位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四、代理劳动者的权利
代理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2)享有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等。
(3)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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