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并经认定为工伤后,应当享有误工费赔偿。
一、误工费赔偿的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因职工的伤残等级而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
1. 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
2. 五级至九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
3. 十级至十一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二、误工费的起始计算时间
误工费的起始计算时间从职工因工受伤之日起计算。如果职工在受伤后仍能继续工作,则从停止工作之日起计算。
三、误工费的结束计算时间
误工费的结束计算时间有两种情况:
1.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误工费支付至劳动能力鉴定日;
2. 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十一级伤残的,误工费支付至劳动能力复工日。
四、误工费的支付方式
误工费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月度、季度或一次性支付。
五、误工费的免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工伤保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误工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有关于工伤认定有误工费赔偿方面的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