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是哪个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
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刑事向哪级法院申诉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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