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工伤医疗赔偿金的期限,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基金支付期限
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继续支付,直至工伤职工康复,或者达到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
二、工伤职工二次及以上伤残待遇期限
工伤职工取得伤残待遇后,因原工伤残疾程度加重,或者因其他工伤事故造成新的工伤残疾,需要再次评定伤残等级的,从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时限开始计算。
三、劳动能力丧失终止期限
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救治、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劳动能力丧失的,由用人单位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四、供养亲属补助期限
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费和供养亲属护理费的发放期限,应在工伤认定死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遗属补助期限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享受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供养亲属生活费和供养亲属护理费。相关待遇,应在工伤认定死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上述就是工伤医疗赔偿金期限的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法律和政策都有不同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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