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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司法解释,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限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常住地不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该选择常住地法院管辖,造成婚姻无效的原因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重婚,如果是重婚,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在哪里起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诉讼标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适用一般管辖原则,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都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争议的情形,都可以先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于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省市的,可以先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再行起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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