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撤销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后,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整个审查时间一般不会超过60天,除非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行政复议的审查时间可能向后延长30天,但也不是所有行政复议的审查时间都是60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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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后多久能出复议结果?
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后,复议机关应该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几日内审查?
5日内进行审查,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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