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子女出生之日起超过2年,父母一方未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已对子女形成抚养事实的,法院一般不会再判决变更抚养权。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一、法律明确禁止争夺抚养权的情形
1、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定期限未履行抚养义务,如超过2年以上;
2、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3、因吸毒、酗酒等恶习而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
4、法院已经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的。
二、人民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身心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
2、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3、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
4、父或母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5、其他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
三、特殊情况下例外
1、特殊原因导致父母超过2年未履行抚养义务,且另一方未能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
2、子女已满8周岁,具有独立表达意愿的能力,且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共同生活;
3、原先判决抚养权的法院认为原判决明显不公,且对子女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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