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抚养权的归属需要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具体来说,如果一方长时间没有探视或履行抚养义务,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从而导致法院判决其丧失抚养权。
一、探视权
法院在判断是否剥夺一方抚养权时,会考虑其是否定期探望孩子。一般认为,超过一年未探视孩子,且不具备正当理由的,可能构成对探视权的放弃,法院可能会判决丧失抚养权。
但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探视孩子,如出国、工作、生病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其对孩子仍然有感情和扶养意愿,一般不会剥夺其抚养权。
二、抚养义务
一方的抚养义务包括物质抚养和精神抚养。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或严重拖欠抚养费,未承担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法院可能会判定其不具备抚养能力和意愿,剥夺其抚养权。
如果一方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生活,未参与孩子的成长教育,也可能被视为放弃了抚养义务,从而失去抚养权。
三、主观意愿
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主观意愿。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或者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四、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因素外,法院还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与父母的感情以及父母的品行等因素,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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