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妻子放弃子女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不履行抚养义务满六个月
当妻子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向子女提供经济上、生活上等必要的照顾和保障,且无正当理由,即视为放弃子女抚养权。
二、有虐待、遗弃子女的行为
若妻子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其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行为,也视为放弃子女抚养权。
三、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妻子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其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且无力委托他人代为照顾子女,也可视为放弃子女抚养权。
四、生殖不育,且已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生殖不育的妻子,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可以视为放弃对原有子女的抚养权利。
五、因婚外情等原因,与子女脱离实际生活关系
如果妻子因婚外情或其他原因,长期与子女脱离实际生活关系,且未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可能被视为放弃子女抚养权。
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丧失子女抚养权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若人民法院判决妻子丧失子女抚养权,则视为放弃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