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子女在8周岁以上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一、法定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存续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有争执的,则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二、子女意愿的判断
子女满8周岁以后,具有初步的辨别能力和判断力,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抚养权纠纷中,法官会通过以下因素判断子女的意愿:
(1) 子女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年龄越大、智力水平越高,子女的意愿越有参考价值。
(2) 子女与父母的感情: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亲疏程度,会影响其对父母抚养权的选择。
(3) 父母的抚养能力:父母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会影响其抚养子女的能力。
(4) 子女的成长环境:子女生活的环境,包括家庭氛围、教育资源、生活条件等,也会影响其选择父母抚养权的意愿。
三、法院裁决
法官在综合考虑子女意愿和上述因素后,会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对父母的抚养权争执作出裁决。法院的裁决对父母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子女已满8周岁,法院也可能不考虑其意愿,而是直接判决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子女有特殊疾病或需要:如果子女有特殊疾病或需要,随一方生活有利于其康复或成长,法院可能不考虑其意愿。
(2) 父母一方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如果父母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将子女判给另一方抚养。
(3) 父母双方均不适合抚养:如果父母双方均不适合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将子女交由其他监护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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