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不享有子女的姓名变更权。如需更改子女姓名,需经抚养权人同意。
变更时间的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自出生之日起至6周岁内,父母对子女姓名有变更权。超过6周岁的,需子女同意。18周岁以上的,只有本人有姓名变更权。
变更的程序
1. 协商一致
抚养权人与子女(满6周岁的)协商一致后,可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2. 申请法院判决
若父母双方或子女不同意变更姓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考虑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意见、变更姓名的理由等因素,并作出判决。
3. 户籍管理机关登记
收到法院判决或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后,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新的户口簿。
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从申请到领取新的户口簿,整个流程所需时间约为1-2个月,具体视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而定。
注意事项
1. 变更姓名需慎重考虑,避免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2. 如因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等情况导致抚养权变更,需及时办理子女姓名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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