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等37天。
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等到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以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酷刑,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