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离婚后一年内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抚养子女的权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权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教育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教育子女的义务。”
二、特殊情况下的起诉期限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一年起诉期限的限制:
1. 一方隐瞒、转移、变卖子女财产的;
2. 一方有虐待、遗弃、伤害子女行为的;
3. 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4. 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
三、如何起诉
如果离婚后协商不成,需起诉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委托律师或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状;
2.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 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 子女出生证明;
5. 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注意事项
1.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2. 法院判决后,未获得抚养权一方仍负有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探望子女等。
3.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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