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变更抚养权的时间条件
(1) 1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2) 1周岁以上未满8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最佳利益原则判决;
(3) 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1) 具有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父母一方存在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行为;
(2) 子女与原抚养人生活困难或感情疏远;
(3) 原抚养人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4) 其他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情形。
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
(1) 协商变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向原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书》;
(2) 诉讼变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另一方可以向原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审理原则
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原则:
(1) 子女的人身健康和心理健康;
(2) 子女的情感归属;
(3) 子女的年龄、性别;
(4) 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
(5) 其他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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