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采取措施收集和固定证据。由于时间变化或其他原因,证据可能失败、扭曲或难以获得。如果证人即将出国或生病,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证据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因此,为了有效利用证据识别案件,司法部门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保存证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包括对被告人的审讯和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选择记录;检查现场、检查人身、检查、扣押证据、书证、选择记录、拍照、绘图、复制模型、视频、查封、存储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与人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提交。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的,由公证处进行。当事人起诉后,应当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并提交被起诉人民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判决。根据保全程序确定的证据,法院理案件时是否选择,应当确定保全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