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有时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报或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时效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工伤赔偿时效的计算
工伤赔偿时效从以下两种情形开始计算:
1、工伤事故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职业病
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出具之日起计算。
工伤赔偿时效的特别规定
1、特殊工伤
因国家实施原子能利用、辐射防护、可燃易爆、特种锅炉等危险作业而受到特殊伤害的职工,时效期限延长至180天。
2、重大工伤
重伤、死亡,或经劳动能力鉴定经后遗症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时效期限延长至2年。
3、遗属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遗属未在原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自职工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得再申请。
4、劳动关系争议
因劳动关系争议,职工未能及时申报工伤或提出申请,经裁决或判决后可自裁决或判决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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