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如果是为了自保,为了防止自己受到不法侵害的还手,可以是正当防卫,不服刑事责任;如果双方力量势均力敌,都不逊色的话,可能构成互殴,双方均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构成互殴?
在刑法理论中,相互殴打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非法侵权故意控制下,客观上实施的连续相互侵权行为。因为,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是对其他方的反击,容易与正当防卫(自卫)混淆。
互殴的核心是互相斗殴。虽然斗殴是相互的,但还是有区别的。先动手的一方对另一方有人身侵害性,属于侵权行为,这没有问题;后动手一方对先动手一方的侵害行为具有防御性,属于反击,所以就构成了互殴。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别人先动手打人的行为,被打的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还手时候采取的措施应该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并且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而且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如果所采取的措施不适当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