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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人的责任有哪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代理人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代理人刑事责任追究时效是多久,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代理人刑事责任追究时效是多久

刑事责任追究时效不能一概而论,参考依据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管制与监外执行是一样的吗

不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管制,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主要针对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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