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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敲诈勒索构罪标准(福建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敲诈勒索末遂构罪标准是怎样的,敲诈勒索未遂可以逮捕嫌疑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敲诈勒索末遂构罪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末遂的认定标准是,在敲诈勒索过程中,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敲诈勒索罪国家机关是否能成为被害人

敲诈勒索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所以国家机关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

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即其在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同时还会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比如威胁到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自由、名誉等。

如果被勒索者拒绝勒索者的要求只会损害财产权利而不会危及人身权利,则不足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以上共识中可以看出,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具体的自然人,因为任何组织或机构都不会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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