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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限和拘役有什么区别(拘役期限是多长什么叫管制)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拘留管制拘役的期限分别是多少,拘留、拘役、管制三者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拘留管制拘役的期限分别是多少

1、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

2、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3、刑事拘留最短是三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

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

另一种是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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