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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怎么申请?涉外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涉外继承公证怎么申请”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律师六八八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涉外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涉外继承公证怎么申请

如何申请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涉外遗产公证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准备完毕直接就可以申请办理。

涉外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

涉外仲裁申请书是一种书面申请,即发生争议的一方向涉外仲裁机构提交的请求仲裁。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

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基本信息;

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诉人的要求和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要由申诉人或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前提条件是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直接依据是一方的申请,这些都是不能缺少的。

此外,申请人想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要另外再写申请书。

所陈述的事实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同时,申请人有举证的责任,在叙述事实的时候,可用括号注明;也可在叙述事实后,写明证据。

涉外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如果要办理涉外遗产继承公证,首先所有的继承人都要向同一个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出现部分当事人在境外或者外地因某些因素不能来的情况,那么要办理委托书,可以通过委托亲友代替办理。委托书还要经过当地或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和驻外使领馆公证。例如当事人如果在上海,那么就由司法部指定的上海律师办公证。如果继承人中有人要放弃继承权的话,就要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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