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借款合同中,交付借款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方式。当涉及到现金方式交付的借款时,如何确保交付事实的真实性并进行举证呢?
1. 借款合同的书面记录
无论借款方式是现金还是其他形式,借款合同的书面记录是必不可少的。借款合同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并载明借款方式为现金交付。借款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保留双方签字的原始文件。
2. 现金交付的凭证
为了确保现金交付的事实性,可以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在交付现金时签署一份交付凭证。交付凭证应明确标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交付金额、日期等信息,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交付凭证可以是一张纸质凭证或者电子凭证,但需要保留原始文件作为举证依据。
3. 监证人的证言
为了进一步证明现金交付的真实性,可以邀请一名第三方作为监证人在现场见证交付过程。监证人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公证人、律师或其他可信赖的第三方。监证人应当对交付现金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监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举证的重要依据。
4. 银行转账记录
虽然借款方式是现金交付,但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选择使用银行转账作为交付的辅助手段。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借款人在交付现金后,将相应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出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交付事实的证据,同时也能够确保交付金额的真实性。
5. 证人证言
除了监证人之外,借款交付过程中的其他证人的证言也可以作为举证的证据。证人应当对交付现金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证人的证言应当真实可信,并且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对于现金方式交付的借款,借款合同的书面记录、现金交付的凭证、监证人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和证人的证言等都是举证的重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保留好相关的原始文件,并在需要时提供给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以证明交付事实的真实性。合理选择可信赖的第三方作为监证人或证人,可以进一步加强举证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