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即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超过一年未申请仲裁,当事人就无法再申请劳动仲裁。
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已经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仲裁程序一直没有结束,那么这种情况下,两年后仍然可以继续办理该劳动仲裁案件。
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未申请仲裁,但是存在证据证明其在一年内已经与用人单位进行过调解或者协商,且未达成协议,那么在两年内仍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也应该尽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不足、证人无法出庭等问题而影响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在特定情况下,两年后仍然可以继续办理该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应该尽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