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时需要什么证件和证明”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律师六八八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离婚登记时需要什么证件和证明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本人户口卡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已婚”)、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通常来说,**人去民政局办结婚手续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这是必须要有的,而且是原件,但有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家长不同意这段婚史,把户口本扣下来那怎么办呢?那么只能您到户籍地的派出所拿你身份证去开一个证明,这样你能去正常的办理你的经营手续。有些人他是集体户口,不是自己的户口本,那么把集体户口的首页和自己所在页,带着去办理经营手续这是**人结婚登记手续。到我们任何一方的当前户籍地就可以办理,手续就是这样。如果是一方是外国人,我们跟老外结婚,这个时候结婚登记就应该到本省所确定的涉外婚姻登记地,去登记结婚通常呢是你所在市级的民政局去登记结婚。中国人一方,还是带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而外国人一方,他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件、护照或者特殊居住证件还有必须要有一个他自己没有配偶的这样一个声明,这个声明由他的所在国做,做完之后,由所在国的公证机关或其他权力机构作出公证,然后拿到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做认证,拿到中国来翻译成中文就可以了。有的时候他的声明自己没有配偶这个声明,也可以到他所在国驻中国的使领馆做公证,这些手续做完之后,才可以和老外到市级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相对复杂一点但是可以解决。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