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诉讼必须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搬到其他地方居住,但户籍仍在原来的地方。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居住地所在县城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呢?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被诉行为地为诉讼场所。”这意味着,离婚诉讼必须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这也进一步确认了离婚诉讼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特殊情况
虽然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但是有些情况下可以在其他地方进行诉讼。例如,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无法居住或者无法前往当地进行诉讼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转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没有亲属、没有住处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转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户籍所在地在镇上,无法在县城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必须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转交给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