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规定过饭店和厨师之间建立的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该厨师在饭店平均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的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属于全日制用工。
饭店厨师算非全日制用工吗?
厨师算不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待岗多久会辞退?
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在待岗期间单位也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员职员发放工资。对于在六个月期限届满后被辞退的,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司裁员时才会出现待岗职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辞退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或者按照补发的工资来平均计算,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基数的计算,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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