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胁迫他人做事定什么罪,胁迫罪的特征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胁迫他人做事定什么罪
构成胁迫罪,是指分为狭义的胁迫罪和强制罪两种。
狭义的胁迫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或以足以加害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行为。
根据犯罪行为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
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
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引诱他人犯罪的行为属于教唆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财物在手上被偷算扒窃吗
算,扒窃也是属于盗窃的一种具体行为,但又与传统的普通盗窃不一样。
扒窃为直接接触公民人身,且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严重影响群众人身安全感及社会信任度,社会危害性更大。
在犯罪形态上面,对扒窃也适用控制说,只要财物到手,扒窃行为即宣告完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扒窃的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既包括带在当事人身上的财物,如口袋中的钱包、手机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钱包等。
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刑法修正案
(八)》将扒窃等盗窃犯罪行为单独表述,意在表示扒窃等盗窃行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普通盗窃。
扒窃行为直接接触公民人身,且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严重影响群众人身安全感及社会信任度,社会危害性更大。
扒窃入刑实际是为了加强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规定的,兼有保护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该罪本质仍然是盗窃罪。
盗窃罪作为财产类犯罪不仅要有盗窃行为,还要有盗窃的实际损害结果。
所以,刑法修正案
(八)第39条关于扒窃的规定同样遵循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指导扒窃行为是否构罪的重要标准。
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扒窃案件时,应针对扒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特点,对扒窃行为的质与量作出统一的评定。
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罪状和方式,所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仍应围绕财产的得失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了控制说是区分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标准。
扒窃作为盗窃行为的一种,当然也适用控制说,只要财物到手,扒窃行为即宣告完成,即构成盗窃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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