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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如何处理(套取国家资金怎么处理)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套取国家资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套取国家资金行为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套取国家资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套取国家资金的数额根据实际套取的资金来进行确定,单位套取国家资金不管多少金额都是构成犯罪的。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况,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1、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寻衅滋事罪中婚恋司法解释有什么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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