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这种方式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简便快捷。有些夫妻在调解后的三个月内又想起诉,这样做是否合法呢?本文将为大家解答。
调解的离婚
调解是指离婚双方在调解员的帮助下,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过程。调解的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更加简便快捷,而且对双方的关系也更加友好。调解的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且协议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再起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经调解员审核无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调解员审核后发现离婚协议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重新起诉。
调解的离婚在三个月内可以再起诉吗?
如果调解的离婚协议经调解员审核有效,那么在三个月内是不能再起诉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同一纠纷,已经起诉并经过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不得再次起诉。”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双方已经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协议经过审核有效,那么在三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的。
调解的离婚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协议有效,那么在三个月内是不能再次起诉的。如果协议无效,离婚双方可以重新起诉。在选择调解的离婚方式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