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之前,中国的工伤赔偿标准较低,但是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工伤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律,工伤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三部分。本文将重点介绍1997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997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死亡,应当给予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死亡人员的家庭成员,按照下列比例从死亡赔偿基数中分别享受死亡赔偿金:
(1) 配偶:30%;
(2) 子女:每人15%,多于两人的,按15%平均分配;
(3) 父母:分别为20%,如只有一方,则该方为40%。
2. 死亡赔偿基数的确定
死亡赔偿基数的确定方法是:用死亡人员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因工死亡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 因非工死亡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1. 工伤认定
在享受工伤赔偿之前,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事故或疾病,才能享受工伤赔偿。
2. 赔偿申请时效
工伤赔偿申请时效为两年,即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赔偿。
1997年之后,工伤赔偿标准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三部分。对于因工死亡的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死亡赔偿基数的确定方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享受工伤赔偿之前,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