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时的权益。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对于工人因工伤死亡的情况,其家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赔偿金,数额为被保险人去世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赔偿金倍数。赔偿金倍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基金状况确定,但不得低于3倍,不得高于24倍。
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2010年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如下:
北京市:最低赔偿金为14.4万元,最高赔偿金为115.2万元。
上海市:最低赔偿金为14.4万元,最高赔偿金为115.2万元。
天津市:最低赔偿金为10.8万元,最高赔偿金为86.4万元。
重庆市:最低赔偿金为10.8万元,最高赔偿金为86.4万元。
广东省:最低赔偿金为8.4万元,最高赔偿金为67.2万元。
浙江省:最低赔偿金为6.6万元,最高赔偿金为52.8万元。
江苏省:最低赔偿金为6.6万元,最高赔偿金为52.8万元。
山东省:最低赔偿金为6.6万元,最高赔偿金为52.8万元。
以上是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基金状况确定的。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时,其权益应得到保障。对于工人因工伤死亡的情况,其家属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