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偶然防卫假想防卫区别是什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偶然防卫假想防卫区别是什么
1、偶然防卫,是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
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
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
2、“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
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
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
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
刑法中假想防卫的法条有哪些规定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
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
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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